| 申办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须知 |
| 2006/11/27 |
| 一、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途径香港,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载港停留7天,否则需要办理3个 月有效1次或2次进入许可。经常需要往返香港的,可申请24个月有效多次访港进入许可。 二、需提交的材料: (一)、护照及长期居留签证(原件及复印件); (入境记录显示在摩洛哥居住不少于一年;申请多次访港进入许可,居留签证的有效期应不少于两年) (二)、工作单位证明信或银行存款证明; (三)、在港无犯罪记录声明书; (四)、一张护照相片; (五)、填写好的《香港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表》。 三、办理时间:4个工作日。 四、费 用:250迪拉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