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因公普通护照换发须知 |
| 2006/11/27 |
| 一、需提交的材料: (一)护照及长期居留签证(原件及复印件); (二)彩色照片两张,小2寸,规格为48X33毫米,头部长度为28-33毫米,头部宽度为21-24毫米,照片底色为白色或淡蓝色; (三)国内原发照机关的同意函原件; (四)填写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》。 二、办理时间:20天(节假日除外),无加急服务。 三、费 用:260迪拉姆。 四、注意事项: (一)需持照人本人来本馆申请办理,不能委托他人代办。 (二)办理因公护照相关手续都需要国内原发照机关的同意,申请人应事先与国内派出单位 联系办理批准手续。 (三)遗失护照补发还需提供当地警察局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和护照丢失经过的说明。费用为520迪拉姆。 |